- 购物可获一定数量的积分(特例品除外),积分越多,相对应的优惠越多。
- 自第一次使用会员积分卡购物时开始积分,优惠幅度和所得积分,由电脑收银系统同时自动实现。
- 消费时优惠折扣按卡内已有累计额度计算,当前交易额不计算在内;优惠幅度按会员消费过程中所付实际现金部分的百分比计算。
- 顾客购物应付款金额的计算办法为:所购商品售价×(1— 基本优惠折扣—累计优惠折扣),如:某商品售价为1000元,基本优惠折扣10%,此前该会员消费积分为70000分,可享受18%的累计优惠折扣,本次交易顾客应付款金额为1000元×(1—10%—18%)=720元。但可享受的的总折扣不得低于该品牌限定的最低折扣。
- 会员卡自办理之日起,基本有效期为1年。若该年度消费满5000分及以上,次年该卡可在原积分基础上进行新的消费累计,若该年度消费未满5000元,次年度本卡积分清零,累计优惠重新计算,首次积分清零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12月31日为积分清零时间。
累计积分 累计优惠折扣
0 — 999分 0%
1000 — 3999分 2%
4000 — 7999分 4%
8000 — 11999分 6%
12000 — 16999分 8%
17000 — 24999分 10%
25000 — 34999分 12%
35000 — 49999分 14%
50000 — 69999分 16%
70000 — 89999分 18%
90000分及以上 20%,再送大礼一份
注:部分商品不参与累计优惠或总优惠幅度不得低于该品牌限定的最低折扣。 |